欢迎访问山东慧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官网!
临沂慧安兰陵养老院

免费咨询电话:

13013505699

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活动 > 院内新闻

新建医养结合养老院的环境要求

作者:兰陵慧安养老院 发布时间:2020-02-20 10:38:00

现在临沂养老院还是了医养结合的模式,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与养老问题,这种模式可能会逐步的替代原有的养老模式。那么新建医养结合养老院的环境要求是什么样的呢?

临沂养老院的医养结合

1.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》(JGJ450)的要求。


2.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,配备消防设施设备。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当符合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(GB 50140)的规定。


3.室内空气适用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GB/T 18883)的要求;环境噪声应当符合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)对 0 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;采光水平应当符合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(GB 50033)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要求。


4.设置相应场所标识图案适用《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6 部分:医疗保健符号》(GB/T 10001.6)和《图形符号 术语 第 2 部分:标志及导向系统》(GB/T 15565.2) 的要求;无障碍设施符号适用《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 部分:无障碍设施符号》(GB/T 10001.9)的要求。


5.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中对各类医疗机构房屋面积的要求;养老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》6.3.1的要求。


6.老年人居室配置的设施设备、用具安全及无障碍设施适用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》(JGJ450)、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》(MZ/T032)、《养老机构基本规范》(GB/T 29353)、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(GB50763)等标准相关条款要求。

Copyright © 2016 山东慧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

技术支持:智顺网络
营业执照公示